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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国道G228 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2025-12-08 08:38:51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5]173号

项目名称

国道G228 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位于台山市北陡镇,涉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K6226+800~K6229+836.869段、桥梁工程中的K6227+155.1坡仔桥、K6227+681.0北邑桥以及涵洞工程中的K6224+086.4钢筋混凝土暗板涵;路基、桥梁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涵洞设计基准期为50年。项目所在沙咀河及其支流、石山村山边冲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道路工程利用现状公路进行改建,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中K6226+800~K6227+234.593段设计速度80km/h,K6227+234.593~K6229+836.869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为12米。该段主要利用原位改扩建,利用现有旧路路基进行建设,设计路基面高程不变,仍为3.9m~10.5m,于堤防背水坡侧按1:1.5 放坡建设,局部受限于基本农田建设为挡墙、路肩墙。

(三)坡仔桥拟在原址拆除重建,现状桥梁桥面宽度为8.5m,桥面高程5.3m,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台、扩大基础,桥孔净宽为1-13.0m。拆除重建后,桥梁垂直水流方向布置,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宽度为1-16m,桥面高程5.626m~5.679m,采用6m搭板与设计道路平交相接,最低梁底高程4.53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薄壁台、桩基础,桩径D120。

(四)北邑桥拟在原址拆除重建,现状桥梁桥面宽度为12m,桥面高程5.3m,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台、扩大基础,桥孔净宽为1-8.0m。拆除重建后,桥梁垂直水流方向布置,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宽度为1-13m,桥面高程 5.541m~5.597m,采用6m搭板与设计道路平交相接,最低梁底高程4.5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轻型台、扩大基础,桩径 D120。

(五)拟建钢筋混凝土暗板涵顺渠道方向布置,尺寸为1孔4m×3m,按1%坡度设计,暗板涵进口底高程5.903m,出口底高程5.735m,暗板涵进口内顶高程8.903m,出口内顶高程8.735m,暗板涵顶部路基路面高程10.244m~10.456m。暗板涵进出口设置八字翼墙,与现状山间渠道平顺相接。

(六)在P=10%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本工程的最大阻水比为1.07%,施工期的最大阻水比为46.01%。项目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0093.44平方米,其中占用沙咀河面积9592.6平方米(均为陆域面积);占用沙咀河支流1面积为191.8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占用沙咀河支流2面积为156.1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占用及石山村山边冲河面积为152.94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控制点坐标表(CGCS2000)

主要控制点位置中心点坐标备注

X坐标Y坐标

K6226+800~K6229+836.869段道路工程a2404092.30338327249.256沙咀河沿线

占用

b2404109.70538327186.886

c2404160.84338326927.936

d2404165.24938326929.388

e2404166.88338326910.303

f2404170.29038326911.514

g2404485.37538326383.440

h2404552.99138326283.652

i2404701.33038326068.655

j2404713.89838326053.970

k2404962.22038325585.844

l2404982.64038325562.983

m2405095.93138325249.816

n2405100.23938325250.279

o2405242.74438324947.207

p2405247.51738324950.904

q2405396.99438324674.822

坡仔桥0#桥台aa点2404163.32638326925.288拆除重建

bb点2404167.50038326926.924

cc点2404171.67438326928.315

1#桥台dd点2404168.23838326911.268

ee点2404172.38438326912.742

ff点2404176.53038326914.216

北邑桥0#桥台gg点2404424.79238326470.408拆除重建

hh点2404429.35538326471.537

ii点2404433.91738326472.666

1#桥台jj点2404431.60438326460.318

kk点2404436.15938326461.473

ll点2404440.71538326462.628

K6224+086.4钢筋混凝土暗板涵mm点2404830.72238329791.974新建

nn点2404840.50538329778.203

oo点2404829.80338329786.438

pp点2404838.96238329773.453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由于G228国道沿线局部断面临水坡坡比陡于1:2的抗滑稳定性存在安全隐患,你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临水坡坡比陡于1:2的路段予以监测及保护,发生塌岸时及时按标准修复。

(二)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道路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桥梁下部结构及涵洞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优化围堰设计方案,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我局。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围堰等涉河临时工程。

(五)施工期应在工程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施工期间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为42155.4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7939.86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


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台、扩大基础,桥孔净宽为1-8.0m。拆除重建后,桥梁垂直水流方向布置,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宽度为1-13m,桥面高程 5.541m~5.597m,采用6m搭板与设计道路平交相接,最低梁底高程4.5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轻型台、扩大基础,桩径 D120。

(五)拟建钢筋混凝土暗板涵顺渠道方向布置,尺寸为1孔4m×3m,按1%坡度设计,暗板涵进口底高程5.903m,出口底高程5.735m,暗板涵进口内顶高程8.903m,出口内顶高程8.735m,暗板涵顶部路基路面高程10.244m~10.456m。暗板涵进出口设置八字翼墙,与现状山间渠道平顺相接。

(六)在P=10%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本工程的最大阻水比为1.07%,施工期的最大阻水比为46.01%。项目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0093.44平方米,其中占用沙咀河面积9592.6平方米(均为陆域面积);占用沙咀河支流1面积为191.8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占用沙咀河支流2面积为156.1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占用及石山村山边冲河面积为152.94平方米(均为水域面积)。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控制点坐标表(CGCS2000)

主要控制点

位置

中心点坐标

备注

X坐标

Y坐标

K6226+800~K6229+836.869段道路工程

a

2404092.303

38327249.256

沙咀河沿线

占用

b

2404109.705

38327186.886

c

2404160.843

38326927.936

d

2404165.249

38326929.388

e

2404166.883

38326910.303

f

2404170.290

38326911.514

g

2404485.375

38326383.440

h

2404552.991

38326283.652

i

2404701.330

38326068.655

j

2404713.898

38326053.970


主要控制点

位置

中心点坐标

备注

X坐标

Y坐标

k

2404962.220

38325585.844

l

2404982.640

38325562.983

m

2405095.931

38325249.816

n

2405100.239

38325250.279

o

2405242.744

38324947.207

p

2405247.517

38324950.904

q

2405396.994

38324674.822

坡仔桥

0#桥台

aa点

2404163.326

38326925.288

拆除重建

bb点

2404167.500

38326926.924

cc点

2404171.674

38326928.315

1#桥台

dd点

2404168.238

38326911.268

ee点

2404172.384

38326912.742

ff点

2404176.530

38326914.216

北邑桥

0#桥台

gg点

2404424.792

38326470.408

拆除重建

hh点

2404429.355

38326471.537

ii点

2404433.917

38326472.666

1#桥台

jj点

2404431.604

38326460.318

kk点

2404436.159

38326461.473

ll点

2404440.715

38326462.628

K6224+086.4钢筋混凝土暗板涵

mm点

2404830.722

38329791.974

新建

nn点

2404840.505

38329778.203

oo点

2404829.803

38329786.438

pp点

2404838.962

38329773.453


主要控制点

位置

中心点坐标

备注

X坐标

Y坐标

K6224+086.4钢筋混凝土暗板涵

mm点

2404830.722

38329791.974

新建

nn点

2404840.505

38329778.203

oo点

2404829.803

38329786.438

pp点

2404838.962

38329773.453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由于G228国道沿线局部断面临水坡坡比陡于1:2的抗滑稳定性存在安全隐患,你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临水坡坡比陡于1:2的路段予以监测及保护,发生塌岸时及时按标准修复。

(二)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道路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桥梁下部结构及涵洞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优化围堰设计方案,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我局。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围堰等涉河临时工程。

(五)施工期应在工程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施工期间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


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2440700456174869A





法人代表姓名

严岩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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